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各地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去,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妥善安排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衣食无忧。要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物价突发性上涨时,为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缓解节日期间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支出压力。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取暖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节。要积极协调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灾区群众、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零就业家庭、空巢老人家庭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积极主动地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
二、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做细救助工作。要结合中央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数量和地方各级筹集的资金数量,统筹考虑灾情和灾区群众生活状况,抓紧调整完善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主动商财政部门尽量简化拨付手续,加快中央救灾资金和本地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资金发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要强化冬春救助资金监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通过“一卡通”直接划拨到群众账户。采取实物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要在鼓励群众生产自救、互救互助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结对帮扶、扶贫帮困、爱心捐赠等多种方式,统筹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的过冬生活。要加快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效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尽最大努力拓宽补助来源,最大程度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同时,要继续做好新灾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三、贯彻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要切实抓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根据今年出台的有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真正把涉及到广大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对不按中央规定标准兑现的,要查明问题,追究责任,予以补足,确保抚恤补助优待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对象手中。对享受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要依据相应的政策给予社会救助,并优先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广大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要逐家逐户了解优抚对象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各种困难,安排好生产生活。要把在春节前普遍开展挂光荣牌和送春联活动作为走访慰问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坚持传统,丰富内容,继续抓实抓好;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积极行动起来,抓紧设计、制作和发放,确保每一个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春节前挂上光荣牌、贴上春联,共同营造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72号)通知要求,对各地民政机关单位及所属的民政院校、社会(儿童)福利院、福利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社会组织登记机构、婚姻收养登记机构、收养中心、医院、军供站、军休所、光荣院、烈士陵园、福利企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救灾物资储备库等民政机构彻底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民政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有关民政工作的关注和应对。
五、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收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发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代金券、购物卡。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把精力集中到深入基层,摸实情、办实事,扎实细致地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上来。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信访、优抚安置、救灾部门也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应对。要确保节日期间民政系统信息渠道畅通,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灾情要及时报告民政部。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请各地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报民政部总值班室。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010-58123000、58160610(传真)来源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