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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造假上市须全额“退货”

加入日期:2013-12-31 9:12:41

  周一沪综指小幅下跌,但仍在5日均线上方。

  第1财金专讯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IPO将于元旦后开闸,安控科技有望成为首家上市的新股。

  11月底,证监会发言人曾公开表示,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公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能够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上交所发上市配套规则

  IPO重启进入倒计时,上交所27日晚发布了《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交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

  按照新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时,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应明确回购具体措施与价格等。另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规定,保荐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设立上市委员会

  具体来看,《上交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在原《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审核事项的范围,纳入了对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审核等相关内容。《细则》主要适用于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首次上市等。其中,对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首次上市及其终止上市的审核是新增审核项目。上交所还设立上市委员会和上市咨询委员会,为上市审核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易财)

编辑: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