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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告书指引

加入日期:2013-12-31 2:48:48

  新股发行重启再进一步

  新快报讯 记者曾勇 报道 继上交所发布上市相关指引后,昨日深交所也发布了更新后的《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意味着IPO重启再进一步。

  与上交所类似的是,深交所也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也应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不过,两者之间也有不少细微差别。比如在锁定承诺中,“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以及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交所明确提出,对于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明确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而深交所则没有就此进行要求。又如,在回购承诺方面,上交所还要求发行人应明确启动股份回购的具体措施与回购价格。深交所则没有。

编辑: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