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30日讯 天目药业(600671,股吧)(600671)12月30日晚间公告,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3]69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目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为天目药业实际控制人章鹏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天目药业董事长范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天目药业总经理朱容稼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2年3月30日,天目药业与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目保健品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关内容属于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而天目药业是2012年7月26日才对协议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