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报记者 李晶
如你所知,“注册制”是新股发行制度最重要的变革,也就是说,将价值判断交给市场。然而,根据上市公司现有的信披状况,怎么判断、难以判断显然是一个更大的问题。
26日,上交所发布了两个行业披露指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和《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二、三号)》,在本人看来,正当其时。
“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将价值判断交给市场。这一特点决定了其顺利实施,必须以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为基础。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只有同时满足风险识别和价值发现两大决策需求的信披,才可称之为高质量的信披。
与目前信披规则相比,“注册制”更强调的是信披的决策有用性。针对这一更高目标,显然,上市公司现在所做的还难以达到。
首当其冲的是,针对性不够。现在强制性信披中一般性、通用性的内容实在太多,而反映公司行业特征、商业模式以及经营风险等内容又实在太少。比如欧债危机,很多上市公司都在信披中提及对自身经营业绩会有影响,但不同行业的公司所受影响显然千差万别。如果公司不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去分析具体影响,投资者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无法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也正是由于上市公司信披有效性的欠缺,各种版本的上市公司调研“无间道”层出不穷。如此,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不仅加大,内幕交易、不公平披露等问题也容易出现。
其次是,可读性不强。上市公司从行业角度披露的经营性指标经常存在口径不一难以比较,专业术语多难以理解的情况。例如衡量矿产类公司储量大小的指标就多达十余项,个别公司甚至故意选择性披露对其看似最为有利的指标,又不充分说明该项指标所反映数据的局限性。
另外一个就是,连贯性不够。这主要体现在,发行人在招股之前的信披上还算丰富,但在上市后相关业务和技术等信披就相对匮乏。比如一些药企,上市后投资者甚至对公司的主要医药品种都无从获知。
而根据此次制定的行业披露指引要求,上述问题都将一一迎刃而解。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特别引入了“不披露即解释”的市场化原则。所谓“不披露即解释”,即对于不能按照指引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向市场公开解释无法披露的原因。如公司二者都不做,则属于违反上市规则。
工 此次上交所采取的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先把房地产、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和洗选三个行业作为首批试点,这显然是出于这三个行业市场影响大、示范性强、投资者较为关注的考虑。而按照上交所下一步的规划,覆盖市场全部主要行业的经营性信披指引也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