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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7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7%;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67,92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6%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3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90号文核准,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界泵业”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2010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000万股。
2011年5月11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变为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75%,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1年12月30日,公司自然人股东叶兴鸿、林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285,714股限售期限届满并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9,7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7%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及任职承诺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敏田、杨佩华夫妇及关联股东许鸿峰、王昌东、施召阳、王贵生、陈华青、王建忠、杨富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法人股东欧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敏田、许鸿峰、王建忠、王昌东)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许敏田、欧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王建忠、许鸿峰、施召阳、王贵生、王昌东、陈华青、杨富正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许敏田、欧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王建忠、许鸿峰、施召阳、王贵生、王昌东、陈华青、杨富正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3年12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7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7%;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67,92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6%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许敏田、欧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王建忠、许鸿峰、施召阳、王贵生、王昌东、陈华青、杨富正。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 备注 | 1 | 许敏田 | 35,142,862 | 35,142,862 | 8,785,716 | 注(1)、(2) | 2 | 欧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 3 | 王建忠 | 6,857,142 | 6,857,142 | 1,714,286 | 注(1) | 4 | 许鸿峰 | 6,857,142 | 6,857,142 | 1,714,286 | 注(1) | 5 | 施召阳 | 6,857,142 | 6,857,142 | 6,857,142 | | 6 | 王贵生 | 6,857,142 | 6,857,142 | 6,857,142 | 注(3) | 7 | 王昌东 | 6,857,142 | 6,857,142 | 1,714,286 | 注(1) | 8 | 陈华青 | 6,857,142 | 6,857,142 | 6,857,142 | | 9 | 杨富正 | 3,428,572 | 3,428,572 | 3,428,572 | | 合 计 | 109,714,286 | 109,714,286 | 67,928,572 | |
注:
(1)股东许敏田、许鸿峰、王建忠、王昌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所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股东许敏田所持股份中有2,300万股用于质押,尚在质押期限内。
(3)股东王贵生所持股份中有500万股用于质押,尚在质押期限内。
四、备查文件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和《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