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鸿志会见新西兰商业部长和消费者事务部长克雷格·福斯时表示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会见了新西兰商业部长和消费者事务部长克雷格·福斯一行。孙鸿志表示,国家工商总局非常愿意与新西兰商业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孙鸿志欢迎克雷格·福斯一行来访,并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的主要职能以及总局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孙鸿志表示,中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为适应反垄断执法需要,国家工商总局专门组建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出台了5部与《反垄断法》配套的规章,并不断加大垄断案件查处和公开力度。
孙鸿志介绍说,自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工商部门认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建立了覆盖全国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除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受理申诉和咨询外,还对申诉热点和趋势进行大数据分析,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挖掘执法案源,并有针对性地对申诉热点行业进行规范。孙鸿志还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情况。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化了经营者义务与责任,规范了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和职能。
克雷格·福斯感谢孙鸿志的会见,祝贺《反垄断法》施行5周年,并对国家工商总局在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的职能作用表示赞赏。克雷格·福斯介绍了新西兰商业委员会的职能,以及新西兰在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相关情况,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
孙鸿志表示,国家工商总局与新西兰有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1995年,总局邀请新西兰商业委员会的专家来华授课,此后又在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主体准入、商标注册与保护等领域开展了多次人员互访等合作活动,并于2010年8月20日与新西兰经济发展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西兰经济发展部关于市场主体准入与规范领域协议》,希望双方保持沟通合作,不断开拓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
在会见中,双方还特别就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临界关系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总局国际合作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见。来源工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