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3日联合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通知》规定,铁路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通知》在营改增应税服务中增加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同时明确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赵静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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