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通知对上交所2012年3月8日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并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监管要求。
《通知》在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有四点:一是增加了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的控制措施,即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二是增加了“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的规定;三是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各类投资者相关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四是删除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即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上交所不再对该新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通知》其他方面的内容,比如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涨跌幅停牌标准、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和监管措施、对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要求、会员的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管理责任等,与2012年两份通知基本相同。
此前,中国证监会于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以防止新股发行重启后市场对新股进行过度炒作,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今日发布《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促进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