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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盛添利宝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00424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盛添利宝货币A | 长盛添利宝货币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424 | 000425 |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1403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3年11月18日
至 2013年12月4日 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2月6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6,054 | 份额级别 | 长盛添利宝货币A | 长盛添利宝货币B | 合计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343,232,463.49 | 2,531,698,073.00 | 3,874,930,536.49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22,569.55 | 148,296.15 | 370,865.70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343,232,463.49 | 2,531,698,073.00 | 3,874,930,536.49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22,569.55 | 148,296.15 | 370,865.70 | 合计 | 1,343,455,033.04 | 2,531,846,369.15 | 3,875,301,402.19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0.00% | 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794,354.97 | 0.00 | 794,354.97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205% | 0.00% | 0.0205%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2月9日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0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