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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 陈志坚
事件描述:
光线传媒发布公告,拟以自有资金82826万元投资参股新丽传媒,获得27.642%的股权,支付方式为现金。
公司同时发布公告,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补充流动资金。
事件评论:
投资参股新丽传媒将强化电视剧业务战略布局,提升内容协同价值。公司影视剧业务主要集中于电影,电视剧主要以参投为主,相较电影、电视栏目制作业务而言规模较小,此次投资参股新丽传媒将加强公司在电视剧业务的战略布局,有望与电影、电视栏目制作形成良好互动和协同。新丽传媒是业内领先的电视剧制作公司,最近三年多来在广电总局备案投资制作的电视剧达36部,获得发行许可证的达18部,经典作品包括《北京爱情故事》《杜拉拉之似水年华》《悬崖》《辣妈正传》等。新丽传媒的独特优势在于拥有以剧本创作能力为基石的“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与王力扶、赵冬苓等10位知名编剧,杨佩佩、于正、陶昆等3位制片人以及陈凯歌等五位导演签约,足以保证作品的制作水准。
电影方面新丽传媒在理念上和公司非常契合。尽管新丽传媒成立以来电影投资发行数量较少,但5部作品均取得较好成绩,包括《山楂树之恋》《失恋33天》《搜索》《101次求婚》等耳熟能详的作品。从上述电影的风格来看,与光线传媒对于电影投资的理念非常契合,类型化倾向明显,以中小制作撬动大市场。
直观上看估值偏高,但考虑到新丽传媒拟IPO,未来有增值空间,有其合理之处。新丽传媒2012年实现净利润8167.6万元,201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662.5万元,预计2014年可实现净利润1.5亿元,但对应公司估值30亿元的动态PE也达到20倍,直观上来看偏高。但考虑到新丽传媒拟IPO目前已进入初审阶段,以目前A股市场对于优质影视剧公司的估值水平,公司未来如能上市存在增值空间,因而估值有其合理之处。
投资建议:维持“推荐”评级。预计公司2013-2015年的EPS为0.75、0.95、1.16元,公司基于视频内容产业的上下游布局日渐丰满,实力不断增强,值得持续期待,维持“推荐”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