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细则终落地。国家能源局于11月18日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违规责任等细则。整体而言,该政策基本符合我们和市场的预期,但对于分布式发电应用的推广仍构成重大利好。
亮点一:按月结算补贴与余电上网电量电费。《通知》明确了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由于此前集中式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补贴普遍存在拖欠问题,此次按月结算补贴与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将消除分布式项目投资方对于拖欠问题的担忧,同时也隐性地提高了项目的实际收益。
亮点二:开发区内允许转售电。《通知》规定,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一方面,转售电可以提升自发自用比例,直接提高项目收益;另一方面,用电单位能否长期经营的问题也可迎刃而解,项目收益的风险大幅降低。
难题:融资与自用电费收取问题仍待解决。能源局强推分布式可谓不遗余力,但分布式的发展离不开其他各方的支持。国开行甚至商业银行对于分布式的金融支持政策有望于近期出台,贷款的期限匹配、抵押担保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光伏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也在探索之中。自用电费的收取则有赖于项目各方在执行层面的协调,将电网利益纳入考量是今后发展分布式的重要课题,个别地区正尝试由电网代收自用电费。
前景:机遇大于挑战。政策细则出台后,第一批示范区项目将快速启动推进,第二批示范区的申报热潮也将随之而来,而非示范区的项目仍需进一步探索商业模式。尽管分布式还存在一些待解难题,但是我们认为机遇大于挑战,再加上各地方政府的额外补贴支持,明年8GW的分布式装机并网目标并非遥不可及。
风险因素:政策执行不达预期;分布式推进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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