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21日电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当地党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累积债务金额超过18.5亿元,严重侵犯了债权人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官赖”欠债多年不还,责任人安然无恙,超标楼堂馆所、豪车照常享受,损害了党和政府信誉,破坏法治诚信,亟须堵塞漏洞,严格监督和问责制度。
盖楼买车成为“官赊”重灾区
从去年3月起,各地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清理党政机关拖欠债务的历史旧账。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湛江市各级党政机关仍有764件负债案件未执行到位,累积欠债超过18.5亿元。
通过查阅相关案件的公开判决,记者发现,除市政设施建设外,湛江党政机关赊账的“大头”缘起于兴建楼堂馆所。
位于湛江市体育南路的湛江市司法局办公大楼,1999年立项建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大楼造价1900多万元,尚欠工程款291万多元及利息。记者从被拖欠的施工代表饶乃江提供的照片上看到,按设计,办公大楼带有天台花园、卡拉ok房、大舞台等休闲娱乐设施,厅内有罗马柱,门口前矗立华表,一副高档奢华派头。因工程款拖欠等原因,项目“烂尾”。2011年,财政追加投资建成使用。
党政机关赊账的另一大原由是公车消费。如湛江市霞山区民政局下属企业向霞山区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借款215万元购买豪华大客车,至今仍欠100多万元的本金和利息。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东海加油站签订协议,在该加油站购油,累计拖欠油费38万多元。
政府债台高筑,“官赖”各出损招
湛江市这些生效判决的欠账,最长的已经欠了20多年,有些债权单位已经解散,有的债权人从黑发等到了白头。“官赖”的手段,并不“高明”:
一是“新官不理旧账”。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频繁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当记者把一份生效判决书递到霞山区民政局陈姓副局长面前时,陈副局长大大方方地表示不知情。债权人霞山区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早已解散,基金会接管中心大门紧闭。一名民政局干部反问:过去这么久了,这钱还用还吗?
二是“躲猫猫”。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多党政机关实属恶意赖账。有的单位把财政资金转移到专项资金账户上,以“专款专用”为名,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规避执行。有的欠款只是两千元这样的小数目,被告机关就是拒不执行,一拖就是十几二十年。
被湛江市下辖吴川市振文镇政府拖欠了120多万元工程款的肖先生说:“赢了官司照样拿不到钱!欠了十几个工人的工资,家里全靠别人接济。这十几年讨债,把我整个人的精神都拖垮了。”
湛江市下辖雷州市市民饶先生,当年给政府建办公楼时四十壮年,如今已经头发花白,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在不断上诉、申诉,希望司法机关主持公道。
湛江市此番专项清理行动,设定了最后期限:2013年12月31日。18.5亿元不是个小数目,仓促之间,钱从何来?
湛江市司法局办公楼项目,立项时国家已明确取消福利分房,而司法局以建设“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湛江分校”为名,集资修建办公楼和两栋家属宿舍楼。因资金不足造成烂尾,拖欠施工单位巨额工程款,不仅不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整改、重组,反而由财政追加投入,继续建成使用。法院的限期清理,又给了湛江市司法局一个“天赐良机”:该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向银行质押土地用于还债。这笔因违法违规集资建设楼堂馆所和住房欠下的款项,最终用变卖国有土地来偿还,而超标的楼堂馆所,照用不误。
湛江市另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单位欠下的300万元办公楼工程款利息,已经跟上级部门沟通好,申请“工程经费”去偿还。
记者采访发现,党政机关之所以敢于赊账超标建楼、豪华消费、一赖到底,一是“官赊”乱花钱没有问责,花了白花;二是法院奈何不了“官赖”,赖了白赖;三是万不得已,最终总有财政兜底买单,白欠谁不欠?
赊账“官赖”亟待问责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贷款、高消费、出入境,乃至行政审批,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
然而,对于作为特殊被执行人的“官赖”,上述措施均告无效。“普通老百姓不履行法律判决,都要受到惩罚。本该起表率作用的党政机关,若不能依法办事,守住法律底线,就更应受到问责和惩戒。”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蔡立辉说。
由于缺乏问责、惩戒,主持“官赊”的官员该升迁的升迁、该退休的退休。继任官员不仅不理旧账,有的反而效仿、攀比,继续大胆赊账,导致“官赖”雪球越滚越大。
专家认为, “官赖”妨碍了司法公正、法治建设。治理“官赖”,首先要在源头上治理“官赊”,从狠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入手,遏制公款超标消费,推动财政预算法制化、精细化。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深入审查每一项预算,杜绝寻租空间。对于已经产生的债务,除了司法机关秉公执行,上级监管部门也要督促“官赖”通过拍卖超标楼堂馆所、车辆等方式清偿,而不是一味向纳税人伸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