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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燃煤机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公开招投标程序,将其2台33万千瓦的火电机组脱硫增容提效改造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实施,上述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总金额为4,038.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3-072)。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汉川一发于2013年11月13日与龙源环保正式签订了《工程合同书》,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脱硫增容提效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2)。
二、备查文件
1.汉川一发《工程合同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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