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莉雯)深交所最新信息显示,对蓉胜超微两股东珠海科见投资有限公司和亿涛国际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经深交所查明,作为一致行动人的珠海科见和亿涛国际,自2011年6月13日至2013年7月11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蓉
胜超微股票168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9.24%。珠海科见和亿涛国际在累计卖出蓉胜超微股票达到5%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没有停止买卖蓉胜超微的股票,直至今年7月15日才补充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深交所认为,珠海科见和亿涛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考虑其事后主动将本次减持股票所得10%的资金上缴给蓉胜超微,决定对上述两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作者:王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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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胜超微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
加入日期:2013-10-28 12: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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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