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3-04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3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8人,张喜武董事长委托张玉卓副董事长参加会议并表决,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张玉卓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本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书面确认。
2、授权由张喜武董事、张玉卓董事和凌文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就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其认为合适或必须的修改,并按境内外上市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中国神华201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调整本公司2013年部分经营目标、资本开支等指标,并按调整后口径披露。
2、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开支计划,相应调整2013年度对22家所属公司的增资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调整2013年度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的公告》。
三、《关于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14至2016年〈资产和业务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本公司接受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委托,为神华集团未上市的资产和业务提供日常运营管理服务。
2、签署2014至2016年《资产和业务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作为本公司与神华集团签署的《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具体执行协议之一。
3、授权张喜武董事、张玉卓董事、凌文董事和贡华章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处理有关为神华集团提供管理服务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涉及与神华集团的关联/关连交易,张喜武董事、张玉卓董事、凌文董事、韩建国董事、孔栋董事和陈洪生董事在神华集团同时兼任职务,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对上述《资产和业务委托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相关法律确认上述持续关联/关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1)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2)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
(3)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和业务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的公告》。
四、《关于委任郭培章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委任郭培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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