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推动信息化深入发展,对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需求,不断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推进我国信息化事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9月29日
附件:信息化发展规划.doc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