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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
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的统一部署,各地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了自查,教育部分八路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广西8个省(自治区)进行了抽查。
一、总体情况
总体来看,各地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均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工作。一是做出专门部署,天津、上海等专门下发通知,辽宁召开全省启动大会,浙江、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新疆、兵团等转发了教育部印发的“减负万里行”活动通知,对开展“减负万里行”活动做出安排部署。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北京、河北分别印发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和意见,减负措施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等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减负万里行”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进行曝光和查处。各地在大力推进“减负万里行”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了很多典型经验做法。
(一)规范招生入学。北京市严格按照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正规程序录取新生,并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和初中入学网上录取工作,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建立了控制跨片流动的审核制度。河北省初中实行对口升学制度,严禁学校到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小学、初中乱挖生源,不得提前招生,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江苏省要求每所公办学校到2015年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指标生的待遇。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率严格控制在5%以内,鼓励各地实行“零择校”。山东济南明确到2016年,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黑龙江哈尔滨、绥化规定小学对口升入就近初中。
(二)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河北省明确小学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试,初中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不组织大型区域性的统一考试。重庆市规定,一至六年级只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由学校或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举行。内蒙古、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对中小学考试科目与次数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科学安排学生作业量。各地普遍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七至九年级作业总量控制在90分钟。河北省教育厅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逐步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并开展试点工作。江苏镇江润州区今年5月1日起实行中小学生家庭作业网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山东威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各年级或班级学生的每日及节假日家庭作业经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主页公示,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
(四)规范教育教学活动。吉林省严格督促地方和学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严肃制止和纠正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擅自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和提前复习迎考等不执行教学计划的违规行为。青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明令提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山西大同、山东潍坊、宁夏银川金凤区等地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改进教师评价方式,与教师签订规范办学行为及师德建设承诺书,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措施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
(五)打造高效课堂。河北省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有效教学与有效学习的研究与推广,积极推动各地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从课堂入手,推动减负工作。广西玉林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大力推进“有效学习”改革实验,大大地提高了教学效率。山东聊城杜郎口中学秉承“以人为本,关注生命”的理念,不断探索课堂教学改革,逐渐形成特色鲜明的自主学习模式,课堂由原来的“一言堂”变成了如今的“学堂、思堂、辩堂、乐堂”。
(六)改革教育评价。上海市构建了覆盖学业表现、身心健康和品德行为三个领域、十个方面的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制定《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研制了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及《北京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河北省在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评价制度。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共七个评价维度,评价结果可以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黑龙江省推进学业考试、高中招生配额到校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标准分报告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标准分报告成绩。山东烟台、湖南株洲、福建莆田等积极探索和完善中考考试评价体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升学、评优、评先的依据。
(七)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上海市全面实行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网上报名,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和方法,并统一学校面谈时间。河南省要求近两年区域内存在民办学校招生考试或测试的地方,省辖市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规范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八)加强教辅管理。天津市认真开展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组建综合评议和学科评议两个专家组,评议过程规范有序。教辅推荐亦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市纠风办全程参与评议推荐。内蒙古包头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工作作为对各旗县教育局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建立考核和问责制度。福建省教育厅与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省纠风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程序,坚持“一科一辅”等原则,对规范教辅编写、发行征订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湖南省教育厅从2012年秋季起,在全省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规范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范围、推荐办法、选用办法及监管机制。
(九)推行信息公开。河北石家庄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通过张贴公告、报纸公布等形式进行公开,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对招生情况和分班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河南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招生之前,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学校收费(代收费)等信息。福建省各校均建有学校网页,通过网页对社会公开办学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在一些学校仍然存在。在督查中发现,个别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仍然受“应试教育指挥棒”的影响,还不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遵循教育规律,国家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
(一)违规补课。内蒙古呼和浩特十六中、铁路一中、呼和浩特六中,安徽省蒙城县第七中学,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第一中学,江西九江修水县黄沙中学,福建漳平一中、漳平二中、漳平实验中学等违规组织学生周末或假期补课。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街小学组织学生课后有偿补课,河南省郑州中学代课教师段某组织该校学生到本人开办的补习班上课,海南海口第二十五小学某老师强迫学生放学后留教室进行有偿补课。
(二)违规考试和分班。个别学校擅自组织小学升初中考试或变相考试,陕西西安交大二附中对欲上该校初中并在学校传达室登记过的93名学生,在校内进行了综合素质测试;安徽省歙县歙州学校违规招生,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初中阶段不同年级的学生;河南郑州一中实验初中以举行“新田杯”国际数学邀请赛初赛名义组织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升学选拔考试。少数学校违规分快慢班,督查中发现,内蒙古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第二中学初一年级存在此问题。
(三)作业量大。上海虹口区第二中心小学每天布置大量的抄写作业,孩子们往往做到深夜还不能完成,睡眠严重不足,体育和活动课均被语、数、英等科目占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中学初中部、武义县武阳中学也存在着“学生作业量过多”现象。
(四)国家课程方案未落实。一些地区学校音、体、美等学科专业师资力量薄弱,难以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另外为了升学考试而占用音、体、美等课程的现象在一些学校特别是初三年级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以义务教育学生减负为重点,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保持目前良好势头,努力抓出成效。一要强化责任追究。继续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并将其列为今后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对于违规办学的学校,要加大曝光、查处力度,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二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减负”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科学论证、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三要积极推进教育改革。继续推动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逐步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鼓励用等级制呈现中考成绩,扩大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人数。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整合课程资源,提升教学效率。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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