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3G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上网已经成为现代人最为常见的上网方式。而“天价流量”、“流量陷阱”的事件频出,稍不留神,自己的话费就会如流水般猛增,使得人们产生了“流量恐惧症”。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将就此评论。
成都的赵先生使用的是联通3G网络,每月使用96元套餐,包含国内3G流量80M,另购买每月使用3G流量套餐500M备用,每月流量刚好使用完。今年7月29日,赵先生在家中看网络视频,开启家中WIFI,但是没有关闭3G网络。视频流量直接使用3G流量,流量花费1.7G,但是联通没有做出任何提示,两个小时扣费456.61元;7月30和31日,赵先生仍然不知道流量已超标,继续使用,后续扣费67.27元。在8月23日查询话费,赵先生才知道流量超标的问题。
在消费者使用手机超过套餐流量的时候,电信运营商有没有提醒的义务?
张星艳:说其实工信部关于这块是有要求的,关于电信用户内的套餐语音通信以及短信这些上网服务等等,工信部下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通知里面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这项上网服务,也就是说接近实际使用量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运营商它是有义务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等其他方式来进行提醒用户,并且要告知超过套餐以外的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这些具体的信息。
这件事情是不是电信运营商方面做的有问题?
吴永强:当然是存在问题,除了有关管理部门的这样一些约束和管理之外,如果我们稍微深处想一想运营商和消费者形成这种套餐关系的时候,其实是一种契约关系,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有一些合同的法律成份和意味,那么既然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关系的话,那么你对你所履行的行为责任和义务都要各自作出明确,假设如果某一方作出的内容不是很明确的话,另一方觉得不公平其实是可以要求补充、充实、修改契约内容的,所以我觉得运营商毫无疑问应该告知这个义务。
中国联通(行情,问诊)没有就收费、套餐超过进行提示,直接进行扣费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有其他的权利?
张星艳:这个很显然,就是你并没有告知我,那么我不知道这个费用的收取和收取方式,而且我还不知道我没有使用我本身想使用的WIFI状态所以你没有告知我已经使用了3G,那这个费用不应该由我承担。那这个知情权肯定是侵犯无疑了,另外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我有选择使用和不使用的权利。那么现在等于是你绑定我必须使用这个,所以我觉得它应该至少侵犯了消费者的两项权利。
事后联通工作人员给赵先生的解释称:“在7月30日已经短信告知他流量超标。”但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收到超过1.7G的流量通知。现在赵先向联通投诉,表示中国移动、其他网络服务,还有2G等都有消费提示,为什么中国联通没有,而且超出购买的套餐,为什么没有提示?
吴永强:我想它的出发点很可能就是,中国联通所提供的服务和中国移动和其他网络运营商应该来讲,从性质上、形式上、内容表述上应该没什么区别,是同质服务,既然甲可以提供A、B、C、D这样一些条款的服务,那E你提供同质为什么不提供这样的服务呢?所以我觉得这个理由还是可以站的住脚的。
8月26日,赵先生的手机被强制停机。基于中国联通3G服务的问题,我们目前能不能认定,它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设置的消费陷阱,而且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就默认使用其网络,是否属于强制消费呢?
张星艳:其实就是绑定消费,你没有告知却上我已经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使用了收费的项目。
吴永强:其实不单单属于强制消费,在内容上来讲有一定霸王条款的嫌疑,反正我就设了这样的规定,你用也得这样,不用也得这样。
赵先生算了这样一比帐:中国联通每默认强制消费1M流量,收费0.3元,中国联通用户算2亿,每恶意操作一次就赚钱灰色收入:2亿*0.3=6千万元。这是何等的天文数字啊?二位对此怎么看?
吴永强:这个确实从中国联通从属性上来讲应该算是不折不扣的央企,我们很多央企都有类似这样的行为,通过一定的资源垄断甚至通过一种强势的资源供应配置使得消费者在权益上处于一个弱势的状态,按照赵先生这样推算确实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联通的财务报表上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和收益应该是这样得来的。
作为一个投资者来说,和如此强大的一种企业进行维权是处在一种弱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