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审计署在第30号公告中公布了截至今年9月已办结的15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其中包括刘志军、陈同洲等政府高官、国企高管等案件。
今年7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计署公告显示,刘志军案发最初始于2009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间,审计署向中纪委移送的有关案件线索。
2009年至2011年,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以“中标服务费”等名义转给丁羽心(又名丁书苗)等人控制的多家民营企业;丁羽心涉嫌通过其控制的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
最终,中央纪委并案调查,查出了刘志军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此外,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因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已于今年9月24日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从审计署此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与“刘志军窝案”相关的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案亦起于财务审计。审计署在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何洪达在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期间,超越权限,擅自安排哈尔滨铁路局为关联上市公司增股筹资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涉嫌从中收受贿赂。随后,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
国家审计署于2010年6月起,开始在审计公告中公布过往移送案件的办理情况。当时公布了自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和事项。
随后,审计署基本上保持了每半年公布一次的频率。2013年年中发布一次公告以后,10月份再发第七份该类公告,发布周期则进一步缩短。
前后7份审计公告显示,过去五年审计署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且已经获得处理的,总共223件。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共152件。
截至目前,刘志军是过去五年审计署移送处理案件当中,行政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此外,因审计落马的官员还包括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原处长姚劲松、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国土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等。
在行政官员之外,落马于审计的还包括诸多国企高管,诸如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传斌、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陈同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