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运输部关于命名第三批
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交政法发〔2012〕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中央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交政法发[2010]413号),部在全行业开展了第三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按有关评选程序和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审核、征求意见、公示和终审。根据评审结果,部决定,命名北京市地铁营运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为第三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行业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以被命名的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为榜样,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以行业核心价值观、行业使命、共同愿景、交通精神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用先进的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推动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软实力,为开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三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交通运输部
2012年12月28日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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