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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氨纶(002064)1月4日晚公告,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浙江省第1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上获悉,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
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2号),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2年起公司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12年度经营业绩。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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