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5日讯 美盛文化2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收到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奖励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1686万元人民币。 公告称,根据中共新昌县委文件新委[2012]54号《中共新昌县委、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对辖区内当年在境内外挂牌上市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奖励。 美盛文化于2012年9月25日收到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奖励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1686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此项奖励资金一次性计入2012年营业外收入。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