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警示通报时间:2012年9月14日10时事故简况 9月11日,贵州省福泉市谷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8人被困井下。该矿为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瓦斯矿井。 经初步了解,该矿202下平巷在未探明上部及附近老空区和岩溶水积水、未落实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掘进放炮时导通老空区积水造成透水事故。并且在安全员已报告有透水征兆时,没有采取及时撤人的果断措施。带班矿长提前3小时升井,没有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相关工作要求 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加强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排查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治水“十个一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透水事故的发生。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