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重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8月中下旬,全国接连发生四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0日,重庆市合川区境内110省道22公里600米处,发生一起面包车与货车相撞的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型面包车超速且违法占道行驶。
8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延安段484公里95米处,发生一起客车与货车追尾相撞并引起燃烧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8月26日,四川省广安市境内沪蓉高速1714公里400米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大型货车尾部相撞的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操作不当。
8月3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境内连霍高速公路784公里420米处,发生一起客车侧翻滑坠至路边坡底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14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在暴雨、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且临危操作不当。
上述事故尤其是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驾驶员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驾驶员业务素质不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对长途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得力,没有积极创造条件,督促客运企业在凌晨2时至5时将长途客车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部分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没有发挥有效作用。三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力,“三超一疲劳”等非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一些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不规范。四是社会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高,违法违章行为突出。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特别是八月份以来连续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采取断然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立即召开全国紧急会议,通报形势,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8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营运车辆的全面排查整治,逐车逐线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可靠,客车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上路运营。要认真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和路侧险要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要加大对校车途经路段、通客运班线和旅游公路的隐患排查力度,对交通标志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整改,设置警示、限速标志等,尽快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二、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决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短信、挂图等多种途径,强化宣传教育,大幅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长途客车等重点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车等重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要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班次,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严格落实10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必须建立中途休息点制度。凡没有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线路,要坚决停运。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的监控,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卧铺客车车载视频的监控,坚决防止车辆超员。
四、狠抓路面执法管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检查措施,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特别是对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坚持逢车必查。要严格执行《意见》有关客运车辆夜间安全通行方面的新要求,科学调整勤务,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并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相应调整动态监控系统设定的行驶速度预警指标,确保夜间客运车辆按规定运行。要严格落实货车管理措施,严肃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对货车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通过卸载、分装等措施,坚决消除违法状态,严禁只罚款不纠违;要严格落实限速措施,通过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办法,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社会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提高社会车辆驾驶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