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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券商高管绩效薪酬40%以上应延期付

加入日期:2012-8-31 22:48:22

  全景网8月31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进行修订,因原有《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客观需要,需要适当调整、充实。修订内容涉及高管约束机制和流程,薪酬管理机制等方面,并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实践情况修改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和规定。

  修订后的《准则》强化了约束机制和流程要求,以促使董事、监事有效履职。明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举行方式和记录方式,强化董事、监事履职的流程要求。修改监事的产生机制,完善监事会制度。建立董事、监事履职情况的报告和披露机制,发挥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充实细化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定,提高董事会的工作质量。

  在完善薪酬管理机制方面,《准则》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止付制度,建立绩效薪酬与风险挂钩的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实施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如果在延期支付的期限内,发现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公司应止付相应期限内未发放部分。

  《准则》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有关内容。并修改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体例上不再将独立董事作为一节内容,相关规定纳入“第一节 董事”。同时还删除与法律法规存在重复或冲突的内容,调整了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表述。

  《准则》根据实践情况,完善了部分规定。将《准则》的制度目标修改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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