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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试点启动

加入日期:2012-8-28 4:14:12

  正如业界所料,备受市场期待的转融通业务的试点工作于8月下旬如期出炉。

  8月27日晚,深交所与上交所几乎同步分别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并表示自8月27日起施行。

  而与此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证登”)以及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下称“证金公司”)也于当日同时发布一系列包括《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等试行政策。

  转融通试点启动

  显然,随着交易所与证金公司的一系列配套细则的发布,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正式启动。

  “虽然目前有关转融通中包括融资融券的细则悉数发布,但与交易所方面有直接关系的转融券,即证券出借交易业务应暂时不推行,而转融资业务将立即率先试点。”8月27日,一位接近于交易所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对于此次转融通业务试点的正式推出后的投资门槛要求,与之前市场传闻基本相同。

  就转融券业务而言,沪深两大交易所要求相同: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而在转融券业务中,按有关试行办法,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和支付或者未能足额归还和支付相应证券、资金的,应当向出借人按日支付所欠债务金额0.05%的违约金。

  且两个交易所均规定,出借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

  转融券融入合约与融出合约期限则都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档。

  融券的合约不同的是,在先期推出的转融资合约期限有三档:分别是7天、14天、28天。

  而对于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资金要求,在交易所推出的有关细则中未有明确规定。

  “按之前规定,50万元是投资者能否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水岭,而转融通仅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环节,所以50万的门槛限制应该依然适用于转融通业务。”8月27日晚,一家参与试点的券商负责人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27日当晚公布的试行细则中明确指出: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而之前对于市场扩大出借范围的意见并未获得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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