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下称“证金公司”)昨天发布和实施转融通业务规则,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公布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这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两年多以来一直在酝酿的转融通业务,正式推出。
转融通实际上就是证金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业务。此项业务正式开展以后,最直接的效果是扩大了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股票来源,更便利券商开展两融业务,扩大股市信用交易的规模。
根据规则和相关安排,转融资业务已可正式进行,但转融券业务则仍需等待证金公司进一步明确标的证券。此前确定的“先转融资、后转融券”基调仍未改变。
从更长远的意义来看,虽然证金公司在初期所能出借的资金仅来自于自身的资本金、次级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等,但毕竟打通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管道。
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在近日的一次研讨会上表示,转融通一方面赋予了证券公司真正的金融属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货币市场的资金利率将更直接作用于股票市场。
券商信用与转融通直接挂钩
在过去的券商综合治理中,一些风险券商造成的窟窿最终由国家埋单,投资者保证金并未造成损失。一些券业高管认为,这一现象造成了券商之间的信用与实力无差别,也影响了行业的优胜劣汰。
但是转融通业务规则运行后,上述现象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观。
与成熟市场的分散模式不同,我国的转融通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根据业务规则,证金公司将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确定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和保证金比例档次。证金公司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定期对授信额度和保证金比例档次进行调整。
如果证券公司违反业务规则或者转融通业务规则,证金公司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对其提供转融通服务。
证券公司向证金公司融券或者融资时,应提交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自有证券。证金公司按审慎原则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向市场公布。
在保证金比例方面,证金公司根据征信情况,对证券公司设置不同的比例要求,最高为50%,最低为20%;证金公司可以根据风险控制需要,调整保证金比例的档次。
证金公司可适时控制转融券风险
上周,证券金融公司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转融通在推出初期将先开展转融资业务,再逐步推出转融券,而标的股票的范围也将十分有限。这些措施体现了监管层和证金公司的审慎态度。
按照目前公布的规则,转融券业务开展以后,证金公司根据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管理规则和市场状况,合理确定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如果转融通标的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对应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应上市公司出现合并、收购或者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对标的证券名单进行调整。
此外,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证券金融公司也可以暂停单只或者所有标的证券在特定期限或者所有期限的转融券交易。
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事实上由于融券做空的成本很高,成熟市场的融资规模一直远远大于融券规模,并且融券也更多是用于对冲多头风险,或者进行套利交易。
“我们建议尽快推出转融券业务,它和转融资一起构成了资本市场应有的机制,事实证明能够起到稳定器的作用。而且集中授信的模式也做大了风险隔离和实时监控。”北京一家券商的两融业务负责人表示。
在具体的申报方面,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
转融资的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单笔申报不超过3亿元,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融资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转融券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
证金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