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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投资者参与浙交所交易须“体检”

加入日期:2012-8-17 4:14:10

  证券时报记者 魏隋明 柯景

  普通投资者若想参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交所)交易,做一回私募股权投资(PE)投资者,需接受多重考核。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中心认定的机构者,也可以是自然人投资者。

  不过,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暂行管理办法》还特别指出,若自然人股东不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拥有人民币2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条件时,这类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对参与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做了基本条件的限制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还拟定多项投资理念。

  《管理办法》显示,代理买卖机构应该根据中心提供的投资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测试试卷,组织自然人投资者参加。自然人投资者测试得80分的,代理买卖机构方可确认其通过投资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测试。

  同时,《管理办法》还显示,代理买卖机构应根据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风险偏好和投资者目标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引导投资者在充分了解中心各类业务的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开通和参与交易。

  当条件成熟后,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应该会有一部分公司向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申请上市或者挂牌。换言之,只要通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上述考核,活跃的浙江民资就有更多机会成为PE投资者。

  作者:魏隋明 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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