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开始启动。
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的城市。根据《通知》精神,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除节能减排成绩突出外,还须有较好新能源利用基础,至少在两类新能源利用方面具有良好条件。此外,要求城市新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
《通知》划定的可利用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城区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通知》要求,示范城市到2015年末的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6%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分布式新能源发电被列为示范城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通知》要求,示范城市须因地制宜发展城市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所发电量主要为当地用户自用或在本地电网内消纳。同时,应探索适应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的政策机制,建立用户侧分布式发电与网供电相互竞争的政策和管理机制,提高分布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作为考核指标要求,政策上要求示范城市到2015年末累计城市太阳能光伏和风能分布式发电装机规模要分别大于2万千瓦和10万千瓦。
为鼓励新能源示范城市快速成型,国家将依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外,还将大力鼓励省级政府和申报城市的政府设立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