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内蒙古、广西、西藏)财政厅(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印刷集团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54号)、《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12]47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委托中国包装联合会已组织完成了对2012年度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拟支持项目共计153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二、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详情请查询财政部企业司网站,网址为:qys.mof.gov.cn;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网址为:www.cpta.org.cn。
三、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对公示项目进一步予以复核,并在公示期内,将复核意见报财政部企业司。联系电话:010-68552850。
财政部
2012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2012年度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立项项目汇总表.xls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