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高管的绩效薪酬如果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近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保险企业高管薪酬过高的情况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新的薪酬管理规范明年1月起实施,被问及为何制定《指引》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薪酬都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定,监管机构很少过问,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不当的薪酬制度促使金融机构过度冒险被认为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保监会此前出台过一些措施,也针对部分保险公司的薪酬状况进行过检查,但缺乏统一的薪酬监管制度规范,《指引》的发布将解决这一问题。
有说法认为,《指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限薪”,不过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内容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薪酬水平,但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对高管人员薪酬过高的公司,监管机构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据了解,《指引》统一将保险公司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中长期激励四个部分,重点放在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薪酬指标的科学性及其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方面,监管的对象主要是针对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对普通职工只是原则要求,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即绩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间。 (来源:山东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