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这是建国以来国务院发布的第一部指导民航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民航服务领域明显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民用航空体系。航空运输规模不断扩大,年运输总周转量达到1700亿吨公里,年均增长12.2%,全国人均乘机次数达到0.5次;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安全水平稳居世界前列,航班正常率提高到80%以上;通用航空实现规模化发展,飞行总量达200万小时,年均增长19%;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显著,航空服务覆盖全国89%的人口。
为促进民航业健康发展,《意见》提出要加强机场规划和建设,着力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培育昆明、乌鲁木齐等门户机场,增强沈阳、杭州、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等大型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要整合机场资源,加强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等都市密集地区机场功能互补。
《意见》要求,要科学规划安排国内航线网络,构建以国际枢纽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为骨干,支线和通勤机场为补充的国内航空网络。重点构建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机场间的空中快线网络。加强干线、支线衔接和支线间的连接,提高中小机场的通达性和利用率。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把通用航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推进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加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改进通用航空监管,创造有利于通用航空发展的良好环境。
《意见》同时提到,要大力推动航空经济发展,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研究发展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航空制造与维修、航空金融、航空旅游、航空物流和依托航空运输的高附加值产品制造业,打造航空经济产业链。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航空经济示范区试点,加快形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临空产业集聚区。
另外,《意见》还明确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立法和规划,加强航空安全、空中交通、适航审定、通用航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民航法规和标准体系。编制全国空域规划和通用航空产业规划。二是加大空域管理改革力度,统筹军民航空域需求,加快推进空域管理方式的转变。做好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配套工作。三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航油、航材、航信等服务保障领域的市场开放,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营资本投资民航业。四是强化科教和人才支撑。五是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加大对民航建设和发展的投入,加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实行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的联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临空经济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继续在规定范围内给予部分飞机、发动机、航空器材等进口税收优惠。六是改善金融服务,研究设立主体多元化的民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支持国内航空租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飞机购租、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支持民航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