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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

加入日期:2012-7-10 15:51:41

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力争在全国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循环经济特征明显、教育示范作用强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日前,国家已确定了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名单。为推动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管理规定(暂行)》等文件,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一、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规定(暂行)

  二、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三、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四、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标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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