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下载: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doc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