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28日讯 日前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答记者问时表示,重新上市制度是疏通退市渠道的重要途径,有助于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 该负责人指出,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内控规范等因素,《方案》对重新上市的具体条件予以了明确规定,公司退市后,通过改善经营等方式达到本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仍然可以重新申请上市。同时规定,公司在退市过程中不配合深交所相关工作的,深交所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全景网) 作者:尹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