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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通股东维权小股东要求董事会起诉第3大股东

加入日期:2012-6-17 14: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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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ST国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6月13日收到北京高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寄发的《关于要求董事会起诉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函》。要求公司对山东京博提起诉讼并追计其短线交易所得差额收益。

公开资料显示,致函ST国通董事会要求提起诉讼的北京高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的第七位,持股75.93万股,占总股数的0.72%;而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则位列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约700万股,占总股数的6.67%。

ST国通称,公司收到的函告主要内容包括要求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等内容。

山东京博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示,自2007年7月25日起,山东京博对ST国通股票进行频繁且巨额的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47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之规定,山东京博自短线交易中所得差额收益,符合上述条件的部分应依法归属ST国通。

公告称,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授权,依法要求ST国通董事会在接到函后30日内采取法律行动,向山东京博追索收益,并就维权进展事宜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同样,如果ST国通董事会未能在接到本函后30日内采取法律行动的,北京高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委托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以ST国通名义提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对于此次收到的函告处理方式,ST国通称,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函告后,立即将函告内容通知了山东京博,要求山东京博依法履行。目前,此事正在了解情况和积极沟通的过程中,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研究处理方案,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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