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要防洪工程和抗旱地方政府行政责任人名单 为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防洪和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5月23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监察部联合对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了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城市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以及干旱灾害,防止重大水旱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据悉,全国各地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并向社会通报辖区内防洪工程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
1.全国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全国大型、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全国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全国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来源水利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