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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郑拓老鼠仓案

加入日期:2012-5-24 8:36:20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证监会5月23日下午通报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519690,基金吧)原基金经理郑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据了解,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郑拓也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本案中,郑拓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银行账户多道过桥走账,刻意规避监管,反稽查意图明显,极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郑拓、夏某某、原某某等均不配合调查,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一概不予回应,试图隐瞒真相。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稽查人员周密部署,在着重搜集各种直接证据的同时,千方百计挖掘方方面面的间接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本案是典型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郑拓利用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交易信息,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获利,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受托管理的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负有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基金公司的商业秘密。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恶性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广大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任,进而对有关基金的市场商誉甚至整个基金行业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应当予以严惩。

  又讯 证监会还在5月23日通报了紫金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4月20日,证监会已对紫金矿业以及6名执行董事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为,紫金矿业所属的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3日发生的污水渗漏事故,严重污染了附近汀江下游的水质,对当地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对于这一可能影响紫金矿业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矿业未能按规定及时公开披露,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对此,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金矿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陈景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同为责任人的罗映南、邹来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刘晓初、蓝福生、黄晓东给予警告。“紫金矿业的相关行为不仅污染了自然环境,而且污染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市场环境,是一种错上加错的行为,其不仅应受到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理,而且应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未在第一时间披露信息的法律责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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