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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澄清未收到监管部门调查通知(全文)

加入日期:2012-5-24 6:11:04

本公告事关2012年5月23日前后《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他某些媒体关于以下事项的报道(“报道”):(1)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对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康丽制药”)的收购,以及本公司被指称就2012年第一季度将康丽制药的财务报表合并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财务造假;(2)本公司被指称就2011年收购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新亚”)存在财务造假;(3)本公司被指称操纵其收购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先锋”)无形资产的对价;及(4)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就上述指控对本公司进行调查的传闻。

本公司特此就上述事项澄清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未收到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就本公司财务或其他事宜展开任何调查的通知。

(2)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完成对康丽制药70%股权的收购,并已依法就该收购完成工商登记。康丽制药拥有其相关无形资产的完整知识产权。由于本公司已在2012年初获得对康丽制药的实际控制权,因此2012年第一季度将康丽制药的财务报表合并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适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本公司的国际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本公司的境内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均对本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而上海新亚的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也对上海新亚2011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该等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显示,上海新亚及本公司的收益和利润是完全遵照适用会计准则依法记录的。

(4) 本公司对上海新先锋无形资产的收购已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的标题为《收购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的公告中作了正式披露。如该公告中所披露,该等收购的对价是基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相关程序。本公司认为,该收购完全符合中国境内及香港关于关连交易的监管规定,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21世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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