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钱春弦)国家旅游局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业带动农民就业1500万。农民就地从事乡村旅游,在促进新村建设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也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乡村旅游是以农村、农业为基础,以城镇居民为主要市场,以满足居民观光、体验、休闲、度假等需求为目的的旅游业态;是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的新型产业形态。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接待休闲旅游人员超过6亿人次,农家乐达150万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超过2万家,带动了1500万农民就业。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大量城市居民下乡休闲度假,形成巨大消费市场,带动了巨大的投资规模。除乡村观光度假休闲项目、接待设施建设外,还能带动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文化娱乐等相关联的产业的发展,形成从消费、投资及综合带动三个方面对内需的有效拉动。乡村旅游不仅把农村人才留在了当地,而且不断吸引着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以及城镇创业者下乡创业。同时也有利于资金向农业农村流动。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农业部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坚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满足国内旅游需求的主战场,作为国内旅游的基础工程加以建设,大力实施“多元化推动、产业化发展、特色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发展战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成立了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共同评选推出70家示范县、200个示范点。许多地方出台了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据悉,乡村旅游是我国总体上进入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出现的新事物,对于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全局有重要意义,潜力巨大。但不少地方和部门对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没有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农”问题解决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仅仅将其作为农业、旅游的部门工作来看待,这对于相关工作的推进和发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重要作用是不利的。乡村旅游发展亟待早日融入“三农”工作整体统筹考虑。
作者:钱春弦 (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