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5日通报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经过前期调查,2011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赵某”等账户异常交易太原天龙集团(30006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龙)股票的行为立案稽查。调查发现,王保丰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ST天龙”,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罪。证监会于2011年12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调查显示,2010年8月初,ST天龙实际控制人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思路和设想与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国都证券相关人员随后向ST天龙提供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草案提供给ST天龙实际控制人;10月20日,王保丰与ST天龙签订了《内幕信息保密告知书》,《内幕信息保密告知书》的内容为对ST天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尽保密责任的告知。
上述负责人指出,王保丰知悉ST天龙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后,“赵某”证券帐户于2010年10月27日开立,随即于10月28日转入资金500万元。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买入“ST天龙”62万余股,买入金额500万元,股票复牌后于11月22日至12月21日全部卖出,获利34万余元。
该负责人强调,王保丰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所述“内幕交易罪”的情形,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据介绍,在上述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王保丰声称自己之前使用的电脑已经被扔掉,并否认和赵某熟识,自始至终否认操作“赵某”账户;赵某前期在面对调查人员询问时,承认账户交给朋友操作,但拒绝透露其账户操作人。证监会调查人员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取得了认定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的有力证据,最终查清了事实,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王保丰作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资深从业人员,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本应对发生业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却违背商业信赖原则,无视法律规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操作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强调,近年来,随着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力度的不断加大,内幕信息知情人使用自己或近亲属账户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况逐渐减少,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转而利用他人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进行内幕交易以规避法律的惩处。他透露,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