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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毛伟涉嫌内幕交易案情况

加入日期:2012-4-5 19:40:57

  2010年3月,证监会对部分账户涉嫌内幕交易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宝)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毛伟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江苏宏宝”,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罪。证监会于2011年7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

  经查,2009年2月19日,江阴市创新石油管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石油)、江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玛斯特)与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宝初步谈及重组事宜;2009年6月16日,双方就重组方案、停牌时机等重组具体事宜进行商谈并初步达成重组意向;2009年7月28日,江苏宏宝发布资产重组暨股票停牌公告。在此过程中,毛伟作为创新石油及德玛斯特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郑某实际控制的江阴银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多次随同郑某参与重组商谈,知悉该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或实际操作的“卫某”等4个账户,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累计买入188万余股“江苏宏宝”股票,交易金额共计1583万余元,违法所得36万余元。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采取多种方式规避调查,对其参与重组谈判事宜并知悉内幕信息予以否认,并隐瞒其实际控制相关账户的事实。由于重组谈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均是采取见面会谈、电话沟通的形式,除了停牌前签署的重组意向书外,未形成其他的书面或电子文件资料,因此也给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经过调查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查清了毛伟知悉内幕信息并利用控制账户从事内幕交易“江苏宏宝”的事实。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区,证监会对此过程中的股票异常交易一直予以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依法坚决查处,一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内幕交易行为达到“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任何一种情形的,都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本案涉案当事人毛伟在参与上市公司重组谈判过程中获悉了有关内幕信息,本应戒绝交易,却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多次买卖涉案股票,其交易金额与违法所得均达到了《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该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戒绝内幕交易,否则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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