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翀 ○编辑 阮奇
通过中美证监会的监管协作机制,日前,证监会查处了宏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决定,对宏盛科技时任董事长龙长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宏盛科技时任董事鞠淑芝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宏盛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沈哲男给予警告。同时,认定龙长生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监会拟对宏盛科技给予处罚,但宏盛科技因资不抵债,已被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因此,不再对宏盛科技给予处罚。
此外,上海市高院已于2010年9月终审判决龙长生犯逃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2008年8月,证监会对宏盛科技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宏盛科技2005年、200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法院审理查实,2005年至2006年,宏盛科技通过407份虚假提单骗取信用证承兑金额4.85亿美元。宏盛科技2005年和2006年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1亿元和60.4亿元。该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报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因宏盛科技“两头在外”的业务模式,给调查带来了较大困难。对于境外关联方以及虚构转口贸易,龙长生被捕后直至二审一直都予以否认。证监会调查人员从相关公司和人员入手,并通过与这些公司和人员所在的美国证监会和司法机关沟通、合作,最终取得了有力证据,查清了虚构转口贸易的事实。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类似“两头在外”的业务模式,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他同时强调,目前证监会已与众多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将积极推动跨境监管合作,不法分子不应存有侥幸心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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