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尤其是风电、太阳能发电遭遇到电网送出和运行制约的问题,即将得到解决。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日前透露,“十二五”期间,国内要建立和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即按各地电力消费总量来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比例。该政策虽然有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电网企业对配额制的积极性并不高。
《办法》有望上半年出台
强制分配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减少浪费的机制正在形成。
梁志鹏日前在一论坛上称,下一步我国将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发展机制,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建立和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简单来说就是按各地电力的总消费量来规定可再生能源比例,并以此为标准对各方进行考核,从而建立可再生能源持续可靠的市场,带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他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实施这一政策的背景是,据初步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部分省市风电“弃风”达20%,“三北”一些风资源丰富的地区甚至达到30%.除了电网送出和运行制约外,分布式能源发电在并网运行和技术管理上也遇到了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我国电力市场机制、运行机制、价格机制造成的。”梁志鹏表示。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列举一组数据显示,我国现在无论是风力发电还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都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去年的风力发电800亿度,太阳能光伏发电9亿多度。而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大障碍就是市场无法消化如此大的产能。
配额制由三大主体挑大梁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我国约有100亿千瓦时风电电量由于被限发而损失。
之所以出现了上述情况,亚洲开发银行高级能源专家沈一扬解释称,比如在内蒙古或者是新疆拥有很多风电和太阳能的电厂,这些电厂全年发电时间可能只有2000多小时,并且有一定的季节性,在这种情况下,再生能源发电越多,要求上期稳定且根据整个电网的指令来发电的电网越需要其他的一些火电、抽水蓄能电站进行调峰,所做的额外的工作就会造成对电网的负担。
实施这一强制性的能源配额制,意味着要求发电企业减少弃风,电网公司全额买单。
根据即将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配额制度的三大主体是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
对于发电企业,就是强制要求它承担发电的义务,电网企业则必须强制履行购买义务,而地方政府承担的是落实使用的义务。
“如果这三大主体都能顺利地完成他们的义务,那么新能源在中国的市场就落实了,到底谁来用电的问题也就彻底解决了。”孟宪淦说。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电网企业对配额制的积极性并不高,他们更看重的是经济效益。对于整个电力市场,电网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它既买电又卖电。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建言,价格略高的可再生能源必然会对电力公司造成负担。因而政府首要的措施,一是强制,二则是要对电网公司进行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