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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保险稽查审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稽查〔2012〕370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稽查审计工作,提升稽查审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我会印发了《保险稽查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保险机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基本规范。现将实施《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指引》的实施工作,认真做好《指引》的学习、培训和执行等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公司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公司的性质、规模和特征等情况,从完善规章制度、理顺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将《指引》的有关内容切实转化为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各公司要积极推进稽核审计信息化建设,按照《指引》有关保险稽查审计工作理念、流程、方法和标准,建立健全稽核审计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稽核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各集团公司、总公司要切实强化对子公司、下级机构稽核审计工作的管控,并以贯彻落实《指引》为契机,做好内部稽核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工作。
五、《指引》各手册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内部流程、制度规范达不到《指引》相关手册标准的,应当在各手册颁布后6个月内完成制度完善相关工作,确保最迟于手册颁布半年后达到标准。
《指引》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宣伟
联系电话:010-6628638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来源保监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