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征求意见稿3月底出台后,在股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记者了解到,一位股民已将自己对新股发行改革的建议发送至证监会主席邮箱,建议证监会对新上市公司大小限也随新股同日上市流通,实行真正的全流通。他表示将坚持每天给郭主席发一封邮件,直至他亲自回复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认真考虑自己的建议为止。以下为建议稿全文:
尊敬的郭主席:
您好。自从您上任以来,提出股票市场投资价值,强调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等政策,让我看到股票市场的美好未来。我经历过二十年股票市场投资,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想提出个人的浅见,请批评指出。
我认为二级股票市场的价格,主要受国家宏观基本面、上市公司基本面、股票市场供求关系、流通股本大小和持股成本高低等因素影响的,下面我主要从流通股本大小和持股成本高低等新股发行价格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
一、流通股本大小对二级股票市场的价格有重要影响,建议新上市公司大小限也随新股同日上市流通;至少安排小限和新股同日上市流通,这样新股定价和二级市场价格才更趋合理。
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一般情况下规定:大非三年的限售期,小非一年的限售期,目的是为了避免流通股本短时间暴增对二级市场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延缓平滑了大小非上市流通的影响,使得股权分置改革能够顺利进行。这种制度安排应该是在改革期间的临时措施。
但是,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的新股也采用同样的规定,不能同时上市流通,造成了新的股权分置,所以达不到真正的全流通市场状况,而随着新股的不断上市,形成了恶性循环。由于现在新股首次发行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普遍较小,造成了大小限上市前的新股定价和二级市场价格偏高,大小限上市后,不管国家宏观基本面、上市公司基本面是否好转?绝大多数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都大幅走低,所以,二级市场投资者亏损累累,您可以组织部门去研究是否属实?我认为这是上述制度安排造成的。
因此,我认为,新上市公司大小限部分也应随新股同日上市流通,实行真正的全流通,真正的市场定价(由于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经过6年多的实践,发现了在这种市场情况下,给二级市场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建议您提请人大审议删除该条款)。如果担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弄虚作假上市,一上市就大量套现,出现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控。同时,建议您提请人大审议修改《证券法》第189条增加以下内容: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应全额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193条增加以下内容: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全额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套现动力较弱,小限是财务投资者,套现动力大,因此,至少安排小限和新股同日上市流通,这样新股定价和二级市场价格才更趋合理。
二、持股成本高低也对二级股票市场的价格有重要影响。
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大小非和大小限经过历年的分红、送股,其持股成本非常低,甚至是负成本,如果减持有数倍至数拾倍,甚至百倍以上的盈利,所以其减持对二级股票市场的价格有重要影响。因此,新上市公司大小限也应随新股同日上市流通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新股定价和二级市场价格才更合理。
三、新股网下配售部分仍有必要保持三个月的限售期。
因为目前只有机构才有新股网下配售的权力,同时也是新股定价的唯一权力单位,所以其当然要承担新股定价是否合理的义务。如果其新股定价虚高,由于大小限或小限和新股同日上市流通,必然遭到大小限或小限的减持,使其二级市场的价格回到合理价格。由于网下配售价格和普通投资者网上申购中签的价格一样,同时有三个月的限售期,所以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必定出现亏损,这样才能有效抑制新股定价的虚高。
四、应以全流通公司的行业市盈率作为新股定价的参考。
由于部分公司的大小非或大小限尚未全流通,其二级市场价格尚不合理,所以应把这些公司剔除后的行业市盈率作为新股定价的参考。
五、征求意见稿的“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我认为权责不一致。
因为只有机构和极少数人享有的权力,而对新股定价是否合理没有任何制度去约束他们,所以,认为应保留三个月的锁定期,让他们承担新股定价虚高的市场责任。
六、征求意见稿的“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而且还对资金有一年以上的控制权,低于发行价还要回购。” 我认为很难达到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的目的。
所有股份不能同时上市流通,还是新的股权分置,只不过限售期和以前不同罢了。因此,恳请您组织部门去深入研究“大小非或大小限上市流通对新股定价和二级市场价格的影响”
七、为了避免上市前的利益输送,对上市前一年内或其它特定时间内突击入股的,要清理该部分股权后才能允许其IPO。如果该部分股权确因企业融资需要的,也要等该部分股权满足特定时间后才能允许其IPO。
八、改革目前唯一旱涝保收的行业——基金业。
为了更好地明确基金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基金管理者的积极性,应该根据基金业绩高低的比例,规定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如果基金业绩出现亏损,只能提取维持基金日常运营的费用比例。这样也有利于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发展。
九、新股定价是否合理最终都体现二级市场上,我认为您应更多听取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意见。
我国改革开放的最早开拓者还是来自小岗村的普通老百姓。二级市场投资者经过市场的千锤百炼,能够深刻领会市场的问题所在。
以上是本人的浅见,将坚持每天给您发一封邮件,直至您亲自回复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认真考虑上述建议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