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立法制度。
左红指出,我国债券市场立法需进行完善已显得越来越必要和紧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统一和明确的多层次法律体系,使得我国债券市场在统一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要求等方面都未达成一致。二是我国债券市场实行多头监管,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和二级市场容易出现监管盲区。三是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不甚合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持有量明显偏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过低。四是市场供给规模仍然偏小,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高收益债规模更小,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针对以上四个方面,左红建议,一是关于债券法律体系。建议梳理整合统一明确现有债券法律规定,制订债券两大市场之间互通机制的有关细则,补充完善交易所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位法支持。二是关于债券发行环节的监管。建议参照国际市场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由财政部负责批准,公司债等非公债的发行由国务院整合协调由同一监管机构负责;交易监管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监管。三是关于投资者结构方面。建议借鉴成熟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QIB),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优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加入QIB。同时,提高个人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标准,鼓励个人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型基金等间接方式参与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