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证监会对方琛等人期货盗码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间,方琛利用“大白鲨”“波尔”等木马软件从多名投资者电脑中获取期货交易密码。
方琛伙同彭勇等人借用王有生冯三保谢丰的身份证先后在长沙一期货营业部开立期货账户,利用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控制的期货账户与受害人账户之间多次对敲远期合约,造成受害人账户亏损,实际控制账户盈利,然后快速转账取现以达到侵占目的。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13日,方琛等人利用谢丰等账户与受害人王某等6个账户对敲,共盈利35000余元;方琛等人完成对敲交易后即可将保证金转移至银行账户,并迅速取款,从开始对敲交易到取款走人平均时间为30分钟。
王有生因提供期货账户给方琛从事犯罪活动,并分得赃款1000元,被定性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
证监会表示,利用职务盗码的受托人员往往是个人,受托为投资者操作账户后,利用未修改的密码进行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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