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3月2日晚间公告称,近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了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公司及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已披露的2011年度业绩。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姜永明)